值得信任的股票配资 娃哈哈:商标转让引关注,权属问题又要翻案?公开回应恐难站住脚
(原标题:娃哈哈:商标转让引关注值得信任的股票配资,权属问题又要翻案?公开回应恐难站住脚)
来源| 财经九号&九号观察作者| 胖虎
【当年坚决不能给外资的商标所有权,如今可以给私人控制的公司了?】
日前界面新闻报道称,通过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发现,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对“娃哈哈”商标进行转让,目前“申请收文”环节已结束,申请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
这一事件引发外界巨大关注。
12日下午杭州娃哈哈集团在官网发布声明回应此事,虽然说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但为何选在今年初这个时间点进行商标权利的批量转让,本已通过多轮司法裁决明确的商标权归属,为何又成了悬案?一份早已被司法认定终止的商标权转让协议怎么就又有效力了?
显然,围绕这些问题,娃哈哈集团的这份声明并不能打消所有的疑虑。
1
娃哈哈商标批量转让引关注
相关方均称不知情
作者在商标局官网上通过检索商标“娃哈哈”、申请人设置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查询后,以娃哈哈集团作为商标申请人的涉及“娃哈哈”商标共计200多件,注册领域涉及医疗仪器类、酒类、肥皂香皂乳液类、运载工具类、布类纺织类、玩具类以及目前的主业饮料、奶类等等。
除了上述文字商标被申请转让外,还有娃哈哈经典的卡通形象,而且上述被申请转让的商标注册的时间跨度很大,最久远的是1988年注册的,最近的是2022年注册的。
唯一一样的,都是在2025年1月份被转让了,时间点都在今年1月21日,显然这是一次商标的批量转让行动。
面对外界的疑问、记者的追问,杭州娃哈哈集团方面最初的回应“我们内部在沟通,有消息回复你,真的很突然。”
更有意思的是,凤凰网财经报道称,作为娃哈哈大股东的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的工作人员听到娃哈哈商标转让一事表示“是假新闻吧”,后称需要再了解一下情况。
显然,作为杭州娃哈哈集团的国资控股方,对于此次商标转让事件大概率也是不知情的。
从商业常识来看,无论是娃哈哈这一商标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还是这一中国驰名商标蕴含的经济价值,娃哈哈商标可以说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最为值钱的无形资产。
根据国际品牌价值评估机构GYBrand发布的2024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排行榜,娃哈哈(食品饮料)品牌位列第95位,品牌价值高达911.87亿元。
作为国资控股的杭州娃哈哈集团如果要转让旗下最为值钱的金字招牌“娃哈哈”商标,按照正常流程来说,自然要受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约束。
“娃哈哈”商标及其卡通形象,作为具有极高经济价值、市场价值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其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且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其中“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按照正常流程,如果“娃哈哈”商标悄悄实现了所有权的转让,特别是从杭州娃哈哈集团转让到了私人控制企业手中,那么很明显会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而且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还要承担失职的责任。
那么杭州娃哈哈集团为何会做出“悄悄”转让商标所有权的动作呢?其背后的原因和动机又是怎样?
2
历史问题重提,已经定论的权属要翻案?
公开回应恐站不住脚
2月12日,面对舆论纷纷,一份盖着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的《关于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说明》传出。
声明中指出:
“‘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即杭州娃哈哈集团,作者注)名下。食品公司(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作者注)成立时,集团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
“之后,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娃哈哈’系列商标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期间,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
声明的这部分内容,所涉及到的事实,就不得不提到著名的“达娃之争”。
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当时为了引进外资而成立的。公开信息显示,1996年宗庆后代表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在香港共同签署了成立5家合资企业的协议。最终,娃哈哈集团将旗下51%的股份转让给了新加坡金加投资有限公司(由法国达能和香港百富勒共同收购娃哈哈股权而成立,现已解散),宗庆后名下的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及娃哈哈集团持股39%,并获得了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权。
一直到2009年9月30日,宗庆后名下的杭州宏振投资有限公司(现为宗馥莉100%控股,更名为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以高价从达能手中购回了所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
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在引入达能等外资合作之时,确实有过商标权属的转让协议。公开信息显示,1996年2月29日,杭州娃哈哈公司与达能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达娃合资公司(即包括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作者注),但当时国家商标局对此未予核准。
为此,双方协商于1999年再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替代原来的《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许可给达娃合资公司使用,双方对此也从无异议。但在2006年引发了后续一系列争议。达能方面提出,1996年的《转让协议》并未终止,要求将“娃哈哈”商标继续转让给合资公司。
为此,娃哈哈集团在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仲裁委于2007年12月作出裁决,确认《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12月终止。这一仲裁结果意味着“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达能对这一仲裁结果不服,并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裁决。
据中国证券报2009年6月份报道,杭州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5月21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达能方面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所作裁决的申请。这意味着“娃哈哈”商标的归属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娃哈哈集团成功保住了自己的核心品牌。
上述的公开信息均显示,娃哈哈集团本次声明中所说的“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等事项,既失去了历史依据(外资已经退出,原先的两个公司主体间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也已终止),也没有了法律依据(娃哈哈集团与达能之间的司法诉讼结果均表明娃哈哈商标最终归属为娃哈哈集团)。
而且如今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随着外资在2009年的退出,早已经变成了宗氏家族实控的私人企业。该公司的股权结构显示,由宗馥莉100%持股的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杭州娃哈哈集团持股39%。
本已尘埃落定的娃哈哈商标权归国有,在外资退出之后,私人控股公司凭着早就终止的转让协议来摘果子了?
(免责声明:本文数据及信息均来自公司官网、企业预警通、界面新闻、中国企业家杂志、中国证券报等媒体报道及公开信息值得信任的股票配资,数据或信息如有遗漏,欢迎更正,并以公司最终披露为准。未经授权,本文禁止转载、抄袭或洗稿。)